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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债;怎么约定才是连带责任保证

作者:admin   时间:2025-11-09

一、怎么约定才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这事儿,可得明明白白地约定好。通常,得在保证合同里清清楚楚地写上“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样的字样。要是没直接这么说,但是约定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内容,那也可以。为啥要这样?这是因为,要是到了债务人该还钱的时候没还,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去找保证人,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用先去找债务人要权利。比如说,在合同里可以这么写:“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没履行债务,就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这个时候履行保证义务。”不过,这里面有个注意的地方,那就是约定一定要清晰、明确,可不能模棱两可的,得避免产生歧义,这样才能保证在真正需要的时候,保证人能实实在在地承担起连带责任来。要是约定得含含糊糊的,到时候出了事儿,可就麻烦,搞不好保证人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承担啥责任。所以,大家在签订保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这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弄清楚。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该如何界定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有明确法律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保证范围;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债权即主合同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特定债务。利息包含法定利息与约定利息。违约金是债务人违约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实现债权的费用指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总之,若无特别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人需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约定有哪些法律要点


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有以下关键法律要点:


首先,约定形式要书面,《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确保权利义务明确可查。


其次,对保证方式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若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明确“连带责任保证”字样,避免争议。


再者,要约定保证范围,如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无约定则推定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然后,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或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在此期间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最后,注意对债务人的债务变更约定,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