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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账;什么样的借条属于无效借条

作者:admin   时间:2025-09-22

一、什么样的借条属于无效借条


以下几种借条属于无效的情况: 1.借贷双方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人没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签订的借条。


2.借条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等。


3.借条形式有瑕疵,诸如未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要素,致使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4.因受欺诈、胁迫等而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条,在此情形下,借款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条。


总之,无效借条无法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在签订借条时,一定要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且体现真实意愿。


二、什么样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不予保护的借款条据有哪些特点 以下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协议类型: 首先,借款人明明知道资金用途是非法经营的; 其次,对于特定还款期限的借贷协议来说,权利人必须要在还款期限结束后三年内提出诉求,也就是要进入司法程序; 第三个不受保护的情况是借贷协议中的利率超过了法定最高限额的15.4%; 最后,如果是因为受到债权人的恐吓威胁而签订的借贷协议也是不被认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什么样的借钱属于诈骗


关于诈骗罪的判断标准 1、在借款人的主观意识中,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


当他们选择向他人借款时,心中早已规划好不再按照约定偿还欠款。


在此过程中,借款人通常会借助“借款”的名义作为遮羞布,实则行的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实。


而一个正常理性的借款人,他们在决定借款之时,往往怀揣着按期偿还债务的意愿,但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如愿,这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名。


2、在借款行为发生之际,借款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使得出借人误以为其具备偿还能力。


例如,夸大公司或个人的财务状况、谎称借款用于某项投资活动等等。


然而,在合法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通常会如实告知出借人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的具体用途。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