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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作者:admin   时间:2025-08-12

一、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方面,一般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①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②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而由举债方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要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从而确定由谁承担。


二、夫妻存续期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涵盖夫妻双方的各类工作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企业盈利、投资获利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专利转让、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收入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等。


具体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依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三、夫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向第三人要


首先要明确,若第三人明知夫妻一方在转移财产仍接受,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另一方配偶的财产权益。


如果第三人符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配偶有权请求确认该财产转移行为及第三人取得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在操作上,需收集充分证据,比如证明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转账记录、第三人知晓转移情况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以配偶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权利。法院会依据证据进行审理,若认定第三人存在恶意,会支持配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的诉求。不过,若第三人不知财产系转移所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情况则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配偶是否能追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