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债;约定份额是否还视为共同债务
作者:admin 时间:2025-04-25
一、约定份额是否还视为共同债务
1.当事人对债务约定份额,对外仍可能承担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可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内部份额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2.像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即便内部有份额约定,债权人仍能要求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超份额债务的债务人,可就超出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3.建议当事人在进行债务份额约定时,明确内部追偿的具体方式和流程,签订详细的协议。在面对债权人要求时,积极协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同时,留存好相关债务约定和履行的证据,以便在追偿时使用。
二、约定份额后未还债务是否仍属共同债务
约定份额后未还债务是否属共同债务,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合伙债务等共同之债,即便内部约定了债务份额,对债权人一般不产生对抗效力,仍属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比如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虽约定了各自承担比例,但债权人仍可找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不过,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债务人,有权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超出部分。若属于按份之债,即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那么未还债务按约定份额各自承担,就不属于共同对全部债务负责的共同债务性质。
三、约定份额后债务清偿责任法律上咋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按约定份额承担债务的情况,界定清偿责任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为按份之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各自按确定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各债务人仅就自己的份额向债权人负清偿责任。比如甲、乙按3:2的份额向丙借款,甲只需偿还其份额内的债务,乙偿还其份额债务,一方不履行自己份额债务,对其他债务人无影响。
若为连带之债,即便有内部约定份额,对外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例如甲、乙对丙承担连带债务,约定份额为3:2,丙可要求甲或乙偿还全部债务,甲偿还全部后,可向乙追偿乙应承担的20%份额。
当我们探讨约定份额还视为共同债务这一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在被视为共同债务后,各债务人之间的追偿问题。若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就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另外,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也很关键,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